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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5]  字号:[ ]  浏览次数:[1868]  图/文:[]  来自:[生物与化工工程学院]  
 

苏教办科函〔202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扎实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填报基础信息,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快数据审核,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开发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现将联席办《关于立即组织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化联办〔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学校的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

全省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

二、  填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整治。各校全面摸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特性、存储方式、用途等情况,开展风险辨识,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和档案建立工作。

(二)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各校登录“使用单位端”(http://whpsy.sinorock.net/whpsy/pc/index.html#login)按照系统提供的《省危化品使用信息系统应用操作指南》完成注册,于4月底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基础数据齐全准确。

三、填报信息审核

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所在市联席办分配的权限,依据审核要求,全面完成所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普通高校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同时要确保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时间节点,制定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推进计划,加强对本地本校基础数据填报、数据审核、风险档案建立以及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上报工作。对拒不填报和不认真填报甚至填报存在错误信息的学校,要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指导各设区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校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联系人:陈金鑫;电话:025-83335631。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负责指导各设区市教育局做好中职学校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联系人:王卿;电话:025-83335613。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负责全省高校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联系人:丁同玉,姚永辉;电话:025-83335683,83335531   ;高校系统填报咨询专家:河海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李均熙,电话:025-83786464;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李强,电话:025-58139233。

附件:

附件1苏教办科函〔2021〕5号.pdf

附件2扬州市职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统计表.xlsx

附件3危险化学品总目录.doc

附件4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20种).pdf

附件5我国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涉及危化品).docx

附件6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删除1种非危化品,7种).docx

附件7易制爆危险化学品(91种).doc

附件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74种).docx

附件9剧毒化学品(148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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