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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 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发布者:swyhg发布时间:2022-10-13浏览次数:1594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安全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教育系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暴露出实验室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突出体现在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宣传教育不充分、工作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方面。

  《意见》强调,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复杂艰巨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理解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强化落实,通过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园安全氛围。

  《意见》明确,要务求实效,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通过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加强知识能力培训,持之以恒狠抓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在组织保障方面,要求各高校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工作能力建设。

  《意见》对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高校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和问责追责机制,各高校要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各部门权限和职责分别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技函〔201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安全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教育系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暴露出实验室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突出体现在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宣传教育不充分、工作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完成好。

  2.充分认识复杂艰巨性。高校实验室是开展科研和教学实验的固定场所,体量大、种类多、安全隐患分布广,包括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电气、特种设备、易制毒制爆材料等,重大危险源和人员相对集中,安全风险具有累加效应。

  3.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各高校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源头、抓关键、抓瓶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管理实,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强化落实,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4.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精细化原则,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园安全氛围。

  5.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高校应当有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三、务求实效,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各高校要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7.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验室对所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和实验过程管理机制。实验室在开展新增实验项目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应当把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

  8.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各高校应当对危化品、病原微生物、辐射源等危险源,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采购和运输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存储要有专门存储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须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弃物要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并制订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

  9.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各高校要建立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四、持之以恒,狠抓安全教育宣传培训

  10.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各高校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做到安全教育的“入脑入心”,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11.加强知识能力培训。学校的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二级院系和实验室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维护使用,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动物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高压容器等各种危险源的专业,逐步将安全教育有关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五、组织保障,加强安全工作能力建设

  12.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各高校应当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加强安全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专职安全人员,并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保障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切实有效执行。

  1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高校应当加强安全物质保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监控预警系统,促进信息系统与安全工作的深度融合。

六、责任追究,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14.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各高校应当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

  15.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各高校要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各部门权限和职责分别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教育部

2019年5月22日